为有效推动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行为,省司法厅日前制定印发《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严格执纪监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10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情形之一者,坚决严肃问责。
这10种情形包括,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不坚决、不及时,打折扣、搞变通的;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I级响应战时命令和任务,防控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疫情传播的;落实疫情防控具体工作职责不到位,不靠前指挥、不深入一线、不细致排查、不及时指导、不迅速行动、不采取措施、不密切配合,造成负面影响或工作被动的;不服从组织安排、违抗命令、临阵退缩,脱岗、擅自离岗、串岗,贻误工作的,等等。
办法所指问责对象,包括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所属单位(含戒毒单位)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党组织和各级党员干部。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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